苏政地[2018]4111号
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8年第4批次(17挂)建设用地的批复
扬州市人民政府:
宝应县呈报的(宝)地挂呈字[2018]第4号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》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。经审查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宝应县的征收土地方案,将安宜镇三团村、官沟村、白田村、郭庄村、刘庄村,安宜镇镇集体等35.524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,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〔2017〕938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。
二、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。
三、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,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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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5月18日
抄送: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,扬州市国土资源局
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5月23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