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镇人民政府,县经济开发区,宝应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县各委、办、局:
为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,根据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8〕37号)文件要求,县政府对2020年11月30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经审查,决定废止12件,修订16件,保留18件。凡列入修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与上位法有冲突的条款不得适用,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,报经县政府审议后重新公布。
附件:1、县政府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共12件)
2、县政府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共16件)
3、县政府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(共18件)
宝应县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