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,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时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,请相关单位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确认件(申报单位盖章),项目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。申报材料分三个部分:
(一)项目建议书审批
1、关于申请批准《项目建议书》的请示;
2、《项目建议书》文本;
3、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信息单并取得项目代码。
(二)《可行性研究报告》审批
1、关于申请批准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的请示;
2、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》文本(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);
3、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(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);
4、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(不涉及新增用地,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,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,须提供地方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复印件;
5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;
6、发改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;
7、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表 ;
8、重大项目需提供专家评价意见。
(三)《初步设计》及概算审批
1、关于申请批准《项目初步设计》的请示;
2、《项目初步设计》文本
3、工程概算书
4、工程概算审核报告(均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);
5、如重大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。
发改委窗口联系电话:88257505